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04:22 点击次数:6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拟进行公开发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广发基金”)为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基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
金长期投资价值。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是专业机构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
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
目原始权益人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投资者:(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
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
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5)
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7)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基金从如下范围
选择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
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综上,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
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二十
七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经本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等相关文件,共有 15 家战略投资者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战略投资者具体
名单及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 战略投资 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全称 战略配售比例
号 者简称 类型
原始权
益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原始权
公司 益人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华金证券东吴 华金证券
策略 FOF 单一资产管理 寿 15 号)
计划”)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原始权
公司 益人及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其同一
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 的关联
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专业
华夏基金 机构投
(代表“华夏基金国民
养老 3 号单一资产管理
老 3 号)
计划”)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
(代表“广发基金睿选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
选 FOF)
划”)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
(代表“嘉实基金宝睿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号)
划”)
(一) 高投置业
根据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查询,高投置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7710541W
法定代表人 曹武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2 年 01 月 08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01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1008 号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高投置业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募说明书》,高投置业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之一。因此,
高投置业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
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根据高投置业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置业承诺认购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投集团(二者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合计承诺认购份额数量占本次
基金募集注册总份额数的 34%。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基础设
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高投置业作为原始权益人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高投置业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置业和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战略配售持有
的占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 20%部分,持有期自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下称“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
起不少于 36 个月,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关于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规定。
根据高投置业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高投置业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置业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 高投集团
第三十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
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
金基金等除外。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承诺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
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查询,高投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10883L
法定代表人 任正
注册资本 2,283,929.892084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10 月 28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 55 号
经营范围 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
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
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
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高投集团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募说明书》,高投集团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之一。因此,
高投集团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
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根据高投集团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业(二者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合计承诺认购份额数量占本次基金
募集注册总份额数的 34%。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基础设施项
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高投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一参
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高投集团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集团和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战略配售持有
的占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 20%部分,持有期自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下称“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
起不少于 36 个月,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关于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规定。
根据高投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高投集团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高投集团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 国新资产
根据国新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4查询,国新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64103559L
法定代表人 王志学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0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03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2 层 2MG 室
经营范围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
营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国新资产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国新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国新资产提供的财务资料、相关投资经历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国新
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国新资产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新资产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国新资产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新资产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国新资产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四) 广发证券
根据广发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5查询,广发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资本 762,108.766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4 年 0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
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广发证券为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广发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发证券是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广发证券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为独立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
送的行为。
根据广发证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广发证券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根据广发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发证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发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广发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发证券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广发证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五) 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
根据华金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6查询,华金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98231D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注册资本 345,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0 年 0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9 月 11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
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根据华金证券提供的《华金证券东吴人寿 15 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 FOF 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DX)HJ-XY-2022 第 358 号)、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XT495)
等资料,东吴人寿 15 号基本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华金证券东吴人寿 15 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 FOF 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T495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华金证券为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 15 号为华金证券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华金证券(代东
吴人寿 15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
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金证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金证券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东吴人寿 15 号系华金证券担任
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获
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
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金证券(代
东吴人寿 15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东吴人寿 15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
资格。
(六) 中信证券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7查询,中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
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
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
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中信证券为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证券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限于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
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
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根据中信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证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信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证券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七) 中金财富
根据中金财富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8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0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09 月 28 日至 2055 年 09 月 28 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
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
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中金财富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中金财富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根据中金财富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金财富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金财富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金财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财富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八) 中金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9查询,中金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 1995 年 07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07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为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金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中金公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公司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
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根据中金公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金公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金公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金公司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九) 鼎和财险
根据鼎和财险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10查询,鼎和财险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4848032G
法定代表人 郑添
注册资本 464,307.6923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05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05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三路 100 号鼎和大厦 36-
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鼎和财险为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鼎和财险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鼎和财险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鼎和财险提供的《保险许可证》,鼎和财险现持有原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于 2021 年
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鼎和财险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鼎和财险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鼎和财险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鼎和财险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鼎和财险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鼎和财险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 陆家嘴信托
根据陆家嘴信托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11查询,陆家嘴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56903541E
法定代表人 黎作强
注册资本 1,04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1 月 18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3 号楼青岛上实
中心 12 层
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
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
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
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陆家嘴信托为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陆家嘴信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陆家嘴信托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陆家嘴信托提供的《金融许可证》,陆家嘴信托现持有原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于
(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
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十五)以固
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十六)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根据陆家嘴信托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陆家嘴信托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陆家嘴信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陆家嘴信托签署的《广发成都高
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陆家嘴信托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综上,陆家嘴信托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
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
格。
(十一) 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12查询,华夏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04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04 月 09 日至 2098 年 04 月 08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
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 策 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 的 经营活
动。)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华夏基金国民养老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合同编号:YY20231122005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AEB52)等资料,国民养老 3 号基本信息
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EB52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华夏基金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民养老 3 号为华夏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华夏基金(代国
民养老 3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
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
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华夏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夏基金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国民养老 3 号系华夏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获
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
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华夏基金(代
国民养老 3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国民养老 3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
资格。
(十二) 中航证券
根据中航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13查询,中航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419861533
法定代表人 戚侠
注册资本 732,808.0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08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10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中航证券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航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中航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中航证券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航证券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根据中航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航证券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航证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中航证券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航证券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航证券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三) 成都产投
根据成都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14查询,成都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271244
法定代表人 陈简
注册资本 22,4307.06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2 月 07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38 号 2 栋 3 层 314 号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资本运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包、
出售、投资经营、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成都产投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成都产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成都产投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成都产投提供的财务资料、相关投资经历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文件,
成都产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成都产投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成都产投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
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成都产投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成都产投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
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成都产投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成都产投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十四) 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
根据广发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15查询,广发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注册资本 14,097.8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08 月 05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08 月 05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广发基金提供的《广发基金睿选 F0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GF-PF-TJAS(20231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AEU94)等资料,广发睿选 FOF 基本信息
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广发基金睿选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EU94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广发基金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广发睿选 FOF 为广发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广发基金(代广
发睿选 FOF)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
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基础设施基金的财务顾
问广发证券是广发基金的控股股东;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为独立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
输送的行为。
根据广发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广发基金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广发睿选 FOF 为广发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获
得配售的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
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广发基金(代
广发睿选 FOF)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广发睿选 FOF 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
资格。
(十五) 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基金管理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16查询,嘉实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1999 年 0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03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嘉实基金宝睿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
SADQ91)等资料,宝睿 5 号基本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嘉实基金宝睿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DQ91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嘉实基金为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宝睿 5 号为嘉实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与原始权益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基础设施基金之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嘉实基金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嘉实基金现持有中国
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宝睿 5 号系嘉实基金担任管理人管理并于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获得配售的
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签署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综上,宝睿 5 号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具备作为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
三、律师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以及《发售业务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
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
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核查后认为:
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基础设施基
金战略配售的资格;国新资产、广发证券、华金证券(代东吴人寿 15 号)、中
信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鼎和财险、陆家嘴信托、华夏基金(代国民养
老 3 号)、中航证券、成都产投、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嘉实基金(代
宝睿 5 号)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
略配售的资格,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
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国新资产、广发证券、华金证券(代
东吴人寿 15 号)、中信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鼎和财险、陆家嘴信托、
华夏基金(代国民养老 3 号)、中航证券、成都产投、广发基金(代广发睿选
FOF)、嘉实基金(代宝睿 5 号)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
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止性情形。